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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在土场所属区工作,任土地所所长,2007年3月调走,土场连续取土两年,超限3万平方米,2008年四月份开始追究责任,上层领导都推脱责任,最后把责任积压在我一个人身上,定我为玩忽职守罪,我该怎样辩护?谢谢!

知识产权
2008-05-08 22:3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