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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我们购买了荆州区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当时房子的主人在外地,是委托朋友卖的,价格是38000元。我们当时付清房款(有收据),拿到了房产证,但由于草率,没有过户。事后,房主主人回来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注明过户义务条款),提供了身份证,但谁知房主主人的老伴已去世,需要公证,可房主主人不予配合。

其它综合
2008-05-09 19: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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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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