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结婚时我借了部分款购了新房,汽车,因这些款是与家人借的,所以当时未打借条,今年6月我老公提出离婚时我作了防范,于同月将之前借款补写了借条,7月老公向法院起诉,不知我6月补写的借条可有效?(即男方要不要承担一半?)法院会不会调查这借条的真实性?(但借款均未写明用途)
他7月9日提起诉讼的,但我7月29日收到传票时才得知,那7月12日左右因故又借的款有效吗?
恳望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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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于个人的,由个人还款,用于家庭的,是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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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院会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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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做调查后进行相应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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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详细的解答,建议电话或面谈,郑律师13570298482
广东政邦律师事务所 天河区体育西路9号骏汇大厦北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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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不予认可,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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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查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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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能证明借款用于了共同生活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2、本案中涉及到借条的真实性以及相应的其他凭据问题,建议委托律师,由律师收集、完善,否则,法院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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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