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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姓现年43岁,于2006年12月份认识一个男朋友,2007年2月份结婚,我于12月份认识他至今本人已用在家里支出费用大约有4---5万钱我都记有帐本,我们现在的关系不是很好,我想提出和他离婚,我的要求是我也不想要他的什么东西;只是我支付的费用给我就行了,我的所有积蓄全部花在他的家,我连房子也没有,该怎么处理。

涉外纠纷
2008-05-07 1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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