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是期房,由于存在着设计变更问题,本人在2007年9月开发商交房时,向开发商书面提出要求退房,但开发商没有任何答复,2008年4月,本人打算收房,请了验房师验房,发现了许多的质量瑕疵,然而,开发商不认真整改,敷衍了事,这使本人更加坚定退房和赔偿的决心,正在这时,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本人,要本人抓紧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收回本人的按揭款,而且告诉本人可以先过户后,再与开发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请问律师,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商有没有勾结的嫌疑? 公积金中心对业主与开发商存在争议期间,提出要业主办理过户手续合法吗? 如果本人办理过户手续,对退房和赔偿有影响吗?
互联网纠纷
2008-05-08 14: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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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管公积金中心与业主是否勾结,只要你符合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办理过户手续还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既然决定退房,就没必要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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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