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进入临汾一个商场是4月29日进场的,初始合同签的是5月1日-8月31日。期间我们营业到5月5日,商场要求我们签2008年9月1日-2009年9月1日的合同并且要求我们交期间的广告费用1万5千元,及半年的租金。我们由于是刚进商场的商户,并不了解其中的经营状况,请问商场这样做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08-05-06 16:43: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