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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专家: 本人于2001年进公安机关工作(协警)至今,2007年前单位没有给买保险,也没签合同。2007年中旬时要我们和中介机构签了合同。而且工作时间非常长,每月达240小时(2001年至2006年12月),2007年后至今每月工作时间达325小时。 问:一:2007年前的社会保险能否主张。 二:我现在想主张签定合同前超时加班费和簦合同后的加班费能否得道仲裁部门的认可,合同前和合同后的时效问题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劳动纠纷
2008-08-09 19:35:3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合同后的可以
  • 劳动监察的时效比仲裁长.
  • 本人已申请仲裁,昨天开庭,仲裁员的意思2007年前的加班费可能不于主张,但我认为虽然2007年后我跟中介公司签了劳务合同,但公安局当初并没有明确告知我和她们的关系终结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一直没有改变,是一直延续的,从来没有终断过,当初的合同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叫签的,工资也是在公安局拿的,中介公司的人我都不认识,跟中介公司签合同只是形式罢了。要是真的是这样裁决的,我想显然是不合理的,我要上诉。
  • 2007年前加班费属于支付工资争议,不超期.2007年有人要了4年的加班费.把中介一起告.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应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2007年前的社会保险。

    超时加班费和簦合同后的加班费可以通过仲裁部门索要回来。
  • 可以主张合同后的加班费和保险。之前的因为已过时效无法主张。
  • 2007年前的社会保险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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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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