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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江苏宿迁人,我家属是江苏常州人,我们与2003年1月13日结婚,手续是在宿迁办理的。2005年7月我从常州回到宿迁工作,家属也于次年3月回来宿迁工作。2006年7月,因为生活不习惯和我岳母身体的原因,我家属回到了常州。到目前为止我家属回来过2次,一共加起来时间不超过1个月,大概21天左右。我回去过一次是4天,现在夫妻已无感情,想办理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人格尊严
2008-05-06 17: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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