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人,我和女友是自由恋爱,06年4月发现女友意外怀孕,当时我们也都达到结婚年龄,
所以,决定要下这个孩子.于是就想办理结婚登记.但又怕因为怀孕被查出,唯恐出什么事情.
所以就等到孩子出生后两周内办理了结婚登记.
我在网上查了查,我们这个情况属于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了第一个子女.
按法律我们给孩子按户口的时候该不该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地乡镇说我们该罚,要处罚我们五六千的罚款.我不明白!像我们这情况也该罚吗?
即使该罚,也罚不了哪么多吧.
如果该罚款的话,那不是与下面的法律规定相违背了吗?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们的情况:
1.我们在未结婚有了孩子
2.我们都已达到结婚年龄,并且我老婆结婚是的年龄是26周岁
3.孩子出生后,两周内办理了结婚登记
4.我们结婚快一年半了,到现在也没有领到\\\\\\\"准生证\\\\\\\",是不是我们有了孩子就不给发了?
5.我和老婆都是农村户口.
6.现在村上计生委的人说要处罚我们6000元罚款,才能给孩子按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