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杭州人于2007年认识江门新会龙某,6月龙某提出要与我结婚,我们就去了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手续,可末能办成,因龙某属加拿大移民,需加拿大出据单身证明,本人在7月发现自已怀孕,龙某在8月回加拿大办理单身证件,在他回加拿大期间本人都住在杭州安胎,因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计生办知道我末办理结婚证而先孕,就要求我与龙某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孩子出生前办好一切合法手续,龙某于2008年1月回国,因他说加拿大要过一个月才能寄出单身证明,所以我们就在2008年1月19日在杭州先办理了结婚酒席,可就在办理完酒席不到半个月时间他却逃之夭夭,跑到别的女人那里,并扬言不要我和肚子里的孩子,后来正月初4龙某的父母把我接回新会,于3月产下一子,可他还是不肯办理合法的手续,而且继续与另一女子同居,像这种人要是在宋朝包大人的年代应该被狗头铡,我曾经也咨询过一些律师,可他们给出的答案都说因我们没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所以得不到法律保护,本人现在很迷茫,看着无辜的孩子只能终日以泪洗面,难道像龙某这种行为真的没有法律能治他?所以想请张律师帮帮我,帮帮一个无助的母亲和一个可怜的孩子,在这里跪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