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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我与房东钟**(以下简称钟)签订了租房合同,租用钟位于黄冈市新港二路的一门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合同租期为5年(2007年4月5日--2012年4月4日),年租金为75000元,合同要求租金为按年支付。因门面装修和购置相关餐饮设备设施等花费了大量资金,随与钟口头约定租金可以分多次支付,餐厅正常经营后,因物价上涨等多种原因导致经营状况不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我东借西凑几次才将租金给齐,后来经了解发现,我的门面租金同比要高出20%,随后便向钟提出了异议,钟看我是外地人便不予理会(而且在我经营的过程中百般刁难,有人为证),在我的再三请求下,钟表示,第一年房租不好再做调整,到第二年再协商。 这样非常艰难的度过了第一个年头,到今年2月底钟便开始向我讨要第二年的房租,我便提出要求降低租金,钟说一次付清按72000元,分期付租金75000元不变。降3000元这不是等于没降吗?而且现在的我已经是元气大伤,那还能一次支付这么高的租金。我便要求按月支付租金(做这个月付下个月的租金,相当于押一个月的租金),并边经营边转让,钟不同意,要求在3月5日前付一部分,然后从4月21日起到4月24日每天付500元,从从4月25日起到4月29日每天付1000元,到4月30日全部付清半年的租金。没办法,我只好勉强答应出去东借西凑,在3月2日向朋友借了6000元给钟,在4月10日又付了6000元给钟,从4月21日起我又按钟的要求每天给500,直到4月25日,我实在是没法再付1000了。钟随即就关掉了我的店门,并不允许我带出任何东西。到5月1日我便看到在我的店门上贴出了门面出租的广告,今天我的厨师又告诉我钟找了他,准备用我的设备自己来开餐厅。我正在想法回常德老家凑钱去给了租金重新开,可一时半会儿哪能凑到那么多,现在我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08-05-05 22: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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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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