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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5年8月进入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未给上保险。知道2007年11月份,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要实施,所以公司才开始给所有员工上保险。我如果因为之前没给上保险提出辞职,公司是否要给我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到08年8月止我进该公司整3年了。另外,公司从08年1月起把我们原来的工资拆分成好几部分,前天一员工辞职,公司就按基本工资算补偿金,这样算对吗?工资不是按每月所有收入计算吗?

行政纠纷
2008-05-05 15: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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