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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我与我的一名同学去年12月份同时签约到西安雁塔区的一家公司,当时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我们与对方人力资源部的主管咨询过违约金的问题,对方说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签完的三方协议里也没有任何提及违约责任的部分。今年4月初,我的同学向公司提出解除协议,对方要求交2000元违约金,并且说可以出具公司收到违约金2000元整的证明(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但三方协议及推荐表均推迟到六月份才可退还给本人,我们认为这是公司故意刁难,因为协议及推荐表不及时退还的话,我们在学校领不到新协议,即便找到新单位,也无法签约。而在五月份毕业之前不改签到新单位的话,派遣证上面的档案转寄地址会维持原来的单位,到时候档案一旦到这家公司去,对我们显然是更为不利。 我的情况与之有所不同,我于4月8日到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但由于我们要到五月份才毕业,因此没有办理接收档案的手续,入职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观察,我对公司的前景有所怀疑,4月23日,我向公司正式提出了辞职的书面申请,目前离职手续也已办妥,但人力资源部的处理方法与上面的一样,同样要求缴纳2000元违约金,三方协议及就业推荐表也要等到6月份方予以退还。

劳动纠纷
2008-05-06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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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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