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月13日进入淮南一开发区焊条厂工作,签定了一个月的见习期合同,约定期间月工资600元,见习期满后再签正式合同.因见习期间厂方任务不饱满,(因为任务不多,现在工作快两个月时间,任是工作几休息几天),当月工资厂方是按实际工作天数*20每天计算,只取得200元工资,到现在,见习期满后的正式合同未曾签定,工资任按实际工作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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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关于淮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是按照淮府办[2006]83号文件规定的,其中:田\\\\大\\\\谢\\\\八区为500元/月/人;潘\\\\凤\\\\毛区为390元/月/人.
如按照时薪,田\\\\大\\\\谢\\\\八区为5.4元/时/人,潘\\\\凤\\\\毛区为4.2元/时/人.
具体数字,请自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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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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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