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10月27日我弟弟作为贷款人向塘栖合作银行贷款10万开店,其前妻(贷款时还未离婚)沈川红,和张凤林、石丙荣三人作为担保人.一年中夫妻关系恶化,其妻于08年1月21日起诉离婚,与同年3月21日判定离婚.中间贷款一直未还.银行于08年1月3日起诉法院,于同年3月3日判定我弟弟还款,担保人连带清偿责任.一直弟弟无能力偿还贷款(因为离婚时只走出一人,未分得一分财产),法院上诉执行厅,执行厅于08年4月14日协调未果,于08年4月21日再次协调不成后对我弟弟实行司法拘留15日.在此期间于我们家人也有过沟通,希望我们帮弟弟能偿还一部分贷款.但我们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08年5月4日,执行厅打电话告诉我们家人,如果不能帮弟弟还进一部分贷款,弟弟15日拘留结束后,还将对其再次进行司法拘留. 胡律师,首先感谢你昨天给于我的答案,我还有些问题想问.我昨天问司法拘留一年内最长可以拘留多少天?我弟弟确属无能力偿还的,司法拘留可以无限期的进行吗? 你给的答案是一般不能超过两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