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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父母在我婚前按揭给我买的,目前按揭还没有还完,按揭部分也是我父母在还(父母住在其他地方),就是说这个房子老婆没有拿一分钱,但是现在她说这个房子的婚后按揭她也给过,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一部分,请各位律师帮帮我,我该怎么才能说明这个房子是父母买给我的,与她无关?需要父母提供他们还按揭的什么证据不?(他们直接把我的还钱帐户拿去每月给的),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8-04 17:56:4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房子,对方是没有权力要求分割的! 有证据证明是你父母在还款对方没有权要求分割!也不能这么说!这只能说是父母的一种赠送行为!还有对方说她也还款的!当然也要拿出证据!空口无凭不是说还过就还过!法律要的是证据
  •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你又证据证明还贷是你父母在承担,那么她就无权对该房屋主张权利.注意收集还贷出资凭证.
  • 关键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 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父母还款是在其他地方,我们不同城市,当地银行的存则算证据吗
  • 这个 情况是你们结婚前的 财产了看样子!你妻子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父母一直在还按揭款,对方就无权要求分割房子。
  • 1、你妻子无权分割。
    2、本案中完全可举证证明,建议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的规定,着重强调了父母的意愿,体现了父母 “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也充分保护了子女配偶的合法权益。因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只有这样,在子女一旦发生离婚纠纷时,才能做到未雨绸缪,使矛盾得以顺利解决。(西安律师高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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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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