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时他爸爸没给盖新房,说就给出5万把拓给窜上.婚后叫我们自己装修, 我们婚后自己装的修我花了将近10万.装修前我们把文书写了因为我们是 哥弟2个盖的又是楼房.写的时候庄的大队的领导们都来了.是这样写的.这楼房归我们所有我们这一大家子都同意了并且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我们就写了一张就起了点意见, 现在我还是 心有有些矛盾.因为那房子是婚前他爸爸批的当然房证上也就是 他爸爸的名字了请问那一张文书有法律效力吗?我想把户给过了,但他的爸爸就是不给过,我们这就要评改了倒时必要经公的话,我能得到什么?法律会怎么判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