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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在2006年签定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1。单位一次性支付我十万元购房补贴了(每年贴2万元) 2。年薪五万元。3。交纳三金。并约定:单位违约需支付我十万元违约金。我违约需支付单位十万元违约金。 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只一次性支付了我五万元购房款,我现在想与单位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我想问如果和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违约金?

公司企业
2008-05-06 12:0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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