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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电脑商家在商城超市进柜销售电脑的售货员,上班时间从下午14:30到晚上21:00,商场允许17:30至18:00去吃饭,当天我在商城四楼自带的餐厅吃饭,就在吃饭的这期间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来查监控录像,笔记本电脑是18:15出的超市门口,已报案,但商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负担一部分,商城超市一部分,我一部分.

婚姻家庭
2008-05-04 14:50: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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