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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纪要(2006)第4号会议有关精神,住房补贴未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由单位实行集中管理的,不纳入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合理使用企业成本,维护好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利益,经省公司研究决定,对住房补贴管理由按月发放改为集中管理,依据《*****住房补贴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政策,加强成本管理,实现住房补贴的保值增值、促进企业与员工的互利双赢。 二、 住房补贴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市 (二)管理模式 执行当地政府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由按月发放改为分级集中管理。由*****负责集中资金的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人力资源部负责结算审批。由财务部选择信誉好的银行,统一开发住房补贴个人账户管理系统,便于查询,保障支付。建立并做实员工个人账户,按国家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当年支取过的,当年按活期计息),实行复利计息,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归员工个人所有。住房补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三)人员范围 ****享受住房补贴的在岗员工。 三、 资金的汇集 由市公司住房补贴集中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承担住房补贴集中管理账户设立、缴存、结算等汇缴和支付的金融业务。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将员工住房补贴清单提供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每月缴存到住房补贴专户,并建立管理台帐。 员工下岗、待岗时不实行集中管理。下岗、待岗领取生活费期间,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待上岗后恢复实行集中管理。 四、 住房补贴的支取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单位提供退休员工个人退休证明,企业将住房补贴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员工调动、离职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个人应向企业住房补贴集中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员工所在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企业将住房补贴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员工购房时,可向企业住房补贴集中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凭购房合同(协议)、正规购房**及复印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还应同时出具结婚证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及复印件),最多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中与**额相同的住房补贴金额。 员工因房屋建造、翻建、大修、装修的支出,以及员工在外租房所付的租金,由员工向企业住房补贴集中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持房产证(尚未发放房产证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正规**办理支取(租房费只需提供**)。 *****员工提交申请时,应先由本单位经理审批。 五、 其他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比例,按属地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2008年7月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市公司住房补贴集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它综合
2008-08-02 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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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