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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85年建厂进入本单位上班,至现在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0多年,是一名合同工。 2008年元月20日上午上班后,由车间负责人安排到 公司 车间 机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俞某,我,杨××,魏×× 人为一组。具体分工为:俞××,杨××,魏××三人进行铝箔服纸和彩印工作,工友杨×挑捡垫片中的不合格产品,安排我一人在冲床上冲垫片。中午时,我在门卫值班室边值班边休息。下午上班,自己和本组人员仍按照上午的分工继续进行作工,自己在冲床上冲垫片,冲到下午四点四十分左右,由于自己精神高度集中在冲垫片上,再加上自己劳累致使腰腿酸麻。(在此说明:自己长期是白天上班,每隔一夜值班看守大门一夜。所以我在2008年元月19日上班一天,19日晚上又值班当门卫看守厂门一夜,20日白天又连续上班。)当自己手从冲床上去取垫片时,脚下一滑带动冲床,将自己的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冲压致伤。当时食指、中指与手完全断离掉地,无名指只连一点外皮,而骨肉断离。 紧急之下,由车间负责人俞××,工友杨×护送前往皋兰县人民医院救治。县医院骨伤科医生察看伤情后认为,由于伤势严重,以县医院的设备、技术无法救治,建议赶快去兰州救治。车间负责人俞××用电话向正在兰州的领导杨总经理汇报伤情,杨总经理用电话安排由俞××副厂长和单位职工王××租车护送赶往兰州城关区中医骨伤科医院救治,杨总经理自己驱车也前往医院汇合。下午6点多到7点,到达兰州城关区中医骨伤科医院。由杨总经理、俞××、王××护送进入医院。医生了解了事发的缘由后,紧急进行汇诊,汇诊后得出结论:食指断离的两节半骨已粉碎,肉已砸烂,无法救治,必须截取。中指断离为三截,两个指节已损毁,肌肉已无,只能前两截弥补为一截用钢针固定,并进行植皮植肉手术。无名指断离为两截,各骨指节已损毁。医生和单位护送人员紧急办理完各种检查手续后,护送自己进入手术室进行显微外科手术。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手术,手术完毕,进入病房,然后王××,杨总经理回单位,安排由俞××当天晚上陪护。2008年元月21日早上单位通知家属,家属于中午赶到,下午俞××副厂长给家属安排好后回单位。 经过50多天的治疗,医生尽最大的努力最后救治的结果为:左手食指缺失两节半。中指缺失一节半,剩余的指节完全损坏,中指完全失去功能。无名指骨节损毁,无名指完全失去功能。小拇指受到连带影响,时常麻木,左手时常颤抖、疼痛。导致左手落下终生残疾,严重影响今后自己的生活和劳动。

债权债务
2008-05-02 22:08: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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