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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7年8月在浙江嘉兴一工厂上班,由于组长产量没有报,我们发生争执,组长把我左眼打伤失明,后逃逸.07年10月份其被抓到,公安机关判处3年徒刑,但是由于对方家条件赔偿不出钱,所以我咨询过律师还是从人身损害赔偿角度,要工厂来承担责任,法院已经受理并开了一次庭,再后来没有消息了,我去问的时候,负责的法官说我这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说我应该先去劳动局?

互联网纠纷
2008-05-03 0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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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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