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有经验的律师朋友:
您们好!我们是被害人。我家人的钱被湖南某一男子盗走。盗款金额7万7。已经通过公安确定是盗窃。案子呈交到温州法院了。查清案子到上庭,整整拖了四个多月的时间。离开庭时间只有一天了。作为被害本人还没有接到法院的有关电话。请问:
1。开庭是不是法院要通知被害人的。但是之前被害人的亲人咨询过法院已经知道时间。
是不是法院认为我们知道开庭时间就没必要通知受害本人了。
2。开庭时间拖这么长正常吗?是不是被告人收买了法院。这只是我怀疑。请有关人员原谅我有此一问。
3. 这钱是我们家救命钱。如果被告人不还钱。我们怎么办才好。我之前发过有关这帖子。我们现在心急如焚。请帮帮我们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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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接到法院判决结果通知: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判要追还全部赃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前误会了法院。请多多谅解。
请问版主汪律师。重庆王会律师各位律师和会员:
1。我们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吗?有时间限制吗?
2。以后我们一直不能追回钱财。请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变卖他们家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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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连的徐律师和sxwzhiyu高级会员两位。
今天是8月4号。今天上午10点在温州鹿城区法院开庭。到现在还没有退赃。
看看审理结果再说。谢谢!还在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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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一般追赃,开庭前三日通知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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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法定当事人,当然应该通知。从侦查到审判阶段持续四个月时间并不算长,不能只据此就认为司法机关违法办案。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追赃不能挽回你的损失,你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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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