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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是在苏州打工认识的,于05年11月15号在宜昌五峰办理的结婚登记证,并于06年的5月份生下一个儿子. 我是在06年4月回我妈妈家(徐州)生孩子的,在我8月份产假结束回苏州上班的时候,知道他在外找了一个女人(但没有证据),因此,我提出离婚,并于9月15号开始分居至今,这期间儿子一直跟我在我妈妈家生活.自4月我回家生孩子至今,没有给我们生活费,只是在07年5月给了800元生活费和08年4月给了600元,自07年5月至今只是在08年4月来看过孩子,.....现在我不想在这样拖下去了,想起诉离婚,

行政纠纷
2009-02-18 15: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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