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问题。
2007年10月23日进入公司一直到现在2008年4月30日。中间没有签劳动合同,2008年3月份我主动提出签定劳动合同,但是老总合同里边的条件完全不符合法律,于是没同意。2008年4月份老总说可以把保险的钱和公积金的钱以现金的形式直接支付给我。到现在也就是2008年4月30日上午,老总提出公司维持不下去了,你自己开始找别的工作吧。我按照新的劳动法给他说要支付我双倍工资,可是他说不可能,最多在多发给我一个月的工资。明显不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