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您一下。事情是这样的:甲乙两方打架,都持有刀。甲方的一人把乙方的一人砍伤,经医生检查说乙方被伤这人以后有可能是残废。在当时打架双方都处于混乱中,甲方的另一人拿出包里的打火机,此打火机是铁的,而且是手枪的模样,但绝非是真正的手枪。此人在旁一直没有动,只是看到对方困住自己的朋友才拿出来吓唬对方的。确确实实是街上到处都有卖的手枪样式的打火机。但持打火机这人当时未被警方逮捕,却私自跑了。但在整个事件中,该人没有伤到任何人,也没有伤人的意思,只是在一时慌张中,才随意拿出自己身上的打火机,只是吓到了乙方的人。他知道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但没有主动向警方提供任何线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