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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生活需要,欲求租55-60平方米,装修好,设施全,两室一厅的住房,房产中介公司为盛世管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马市街店),根据我们的要求盛世管家房产经纪人陈丽娟告知正好有一套房子(杭州市下城区珠碧苑10-2-403室)完全符合我们的要求,带领我们实地看房后,我们提出面积偏小,并向陈丽娟核实该住房面积,当时房产经纪人陈丽娟承诺该房面积的确在55-60平方米,并告知公司内部有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委托书、房东与盛世管家的住房托管合同,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在多次确认面积无误的情况下,我们交付一个月的承租定金,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元整(2150元)。三天内双方签订正式承租合同,合同约定面积为55平方米,我们多次提出要看房产证复印件,房产经纪人找多种原因推脱,多次约看未果。与此同时我们在自己已承租住房的前提下,与盛世管家签订了我们名下上城区大学路新村7幢16单元503室房屋的租赁管家委托合同,合同上清清楚楚标注着房屋建筑面积为37.68平方米。然后在承租后第三天,由于房东回来取一件东西,偶尔问起房屋面积,房东肯定的回答是房屋建筑面积仅45平方米。该地段45平方米安照我们所租房室内的情况,市场租赁价每月仅1600-1800元,但该房以55平方米面积,每月租金2150元租给我们。发现这事后,我们及时与他们沟通协商,但由于盛世管家经办人和店长态度恶劣,经办人陈丽娟给我们的说法是要换55平方米面积是不可能的,最多我给你们讲一声对不起;店长陈凌第二天给我们的说法是最多终止合同,不赔偿一分钱,我们是大公司,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去找任何部门都可以。我认为大公司更应该打品牌树形象,更不能以各种形式去欺诈消费者,发现问题后更应该有认错的态度。4月25日我们向上城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调解后,我们协商未果。并邀请1818黄金眼对该事实进行了事实报道。

行政纠纷
2008-05-04 20:06: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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