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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朋友在一家国营企业上班,在2008年4月28日下午,上班时间,在公司车间里,由于其他员工都去开会,则她与另一男子在做自己一天没做完的工作。在工作期间,该男子对我女友进行了挑逗,第一次是被抱腰,我女友认为他在开玩笑,于是就问他这是在干什么。之后远离他。第二次则是该男子以开玩笑的态度对其尽情强行摸其胸部。我女友则尖叫一声,并呵斥起怎么是这种人。然后跑掉。对于这种事情,是否已经触犯法律,构成性骚扰?我是否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直接到法院告他?我的证据只有我找他理论的一段手机录音,在该录音中他说话的字里行间,已明显承认其对我女友摸了胸部。如我报案,他会被怎样处置?或者告到法院会被怎样处置?我是否有权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对此进严肃道歉。我是否可以向其公司反映,然后勒令开除?因其行为严重影响了职工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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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30 11:47: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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