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物流公司,每天在我家饭店吃饭,几天结一次.有张07年12月份餐费单据(500元)到现在也还没追回来.他们搬到另地方办公,并且之前那些财务都不在了.我过去几次问现在的财务,都说不清楚这事,要了解.都了解几个月了.这单据有之前财务签名,但是没有他们公司的章,也没有写他们公司的名字,(并且问了他公司财务经理,听他的口气,就是不给了)单据是写着办公室报销单据.并且有之前的负责人签名,还写了情况属实几字,这笔钱我还能收的回吗?报110有没有用啊?虽然几百块,感觉为他们辛苦做几个快餐, 还搞的这样,想起真不值.我应该如何追回这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