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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和别的女人在一起,2007年8月13日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女儿归我,离婚时协议书上写明他先支付离婚前期及后两年的抚养费共计2万元,现在他只支付1.3万。并写下了一张欠条,写明一个月后支付,并现在一直拖。协议还约定每年4月28日结算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问他要他说没钱,现在这样子,后期的费用还不知道该如何取得,而且我们是07年8月13日离的,他现在的女儿是2007年11月生的,我可以告他吗?

民事相关
2008-05-05 12:46: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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