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律师:
您好!我于2002年在茂源商厦(人民中路原文化宫)购买了一间商铺(二层),2004年茂源以独立门面不好经营等原因为由,想将此前购房合同约定好的独立门面的隔断砸掉,以整体出租的方式进行出租,由于我们当时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茂源称商厦仍有50%以上的房子属于他们,无奈之下(当时从2002年购买商铺到2004年已经将近两年没有收入,也是一时急于收回成本)与茂源签订了十年委托经营合同,并以我们自己的名义在农行办理了贷款(茂源为担保人),办理贷款以后茂源又跟我们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协议,约定以购房款8%的年利息每月付我们租金,虽然我们极不情愿,也只好这样了,协议签到2007年8月,9月10月11月没有付我们租金,11月我们去找茂源无奈又续签了一年8%的租赁协议,可从去年12月、1月付了两个月租金以后至今再没有付一分钱租金(已累欠6个月租金),去他们公司索要,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租金,但事实上,早在2004年已将二层商铺整体出租给了人人乐,因为是整体出租,茂源至今没有给我们办理房产证,也没有在房地局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