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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我入职,11月份公司安排我出去培训,并签订合同,大致内容是:我参加培训,培训费我自己承担10%,余下单位承担,一共花费28000元,按照3000元钱为单位服务一年,我需要为单位服务9年,如果不服务就必须赔偿单位的2倍的费用。今年我现在想辞职,不想做了,单位让我赔偿,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觉得有些不合理,毕竟我已经为单位创造了,培训费用好几倍的利润了。而且单位也是2007年10月开始给我交纳的保险。

其它综合
2008-04-28 21: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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