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前妻在2003年为儿子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和购房协议上都是儿子的名字。但买房过程是我和前妻操办,卖房方收到房款的收条是写的我前妻的名字,所有收条都在我手里。儿子2000年参加工作,2002年离职到上海进修,期间没有经济能力购房。我有妻子汇款给儿子的票据。2004年前妻因病去世,我再婚。与儿子关系日益恶化。我咨询了律师,说我这是赠与行为,无权再要回房产。请问,我能撤消赠与吗?就我现在的情况,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撤消赠与?

婚姻家庭
2008-07-31 13:38: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