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左小手指受轻伤,医疗鉴定时间是2008年7月16日,鉴定依据是2008年2月24日受伤当日小手指照片,
鉴定受伤时间是约6个月,如果依据2008年2月24日受伤当日照片,那么应该可以确定受伤时间是5个月
22天,请问:鉴定受伤时间是约6个月,这是否说明该小手指受伤时间不是2008年2月24日当日,而是2008年
2月24日早约8天已经受伤.
2、公安刑拘期间已经取保后审,后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否可不可再办理取保后审。
3、现在案子在检察院,请问一下,检察机关有什么资料要给我,什么资料我可以复印的.(如逮捕证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