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5年毕业与襄樊一家国企签的合同,合同期是6年,第一年是试用期,试用期违约金2000元,之后是10000元,每年递减2000元,05年春节回老家出了车祸,请了一个月病假,之后由于家庭原因未回原单位上班,现在我想取回我的户口和档案。我想咨询您,我应该付多少违约金?我能拿回我的户口和档案吗?如果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吗?我现在非常担心,谢谢您了!

婚姻家庭
2008-08-01 16:14: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你的试用期为一年,该单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此约定无效。
    2、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你不需支付违约金。
    3、你的户口应当是归派出所管理,与单位无关,可按要求迁移户口。
    4、至于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如单位不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有其他争议,建议你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谢谢您,可是我的合同是2005年签的,那时候劳动合同法还未颁布,能行吗?
  • 谢谢,非常有用
  • 现在有劳动合同法了你还怕什么?<不管以前有没有>当然是依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执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第二种情况你估计不适用,那就看你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如果符合的话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上述两种情况你均不符,那么你无须承担违约金。
  • 不用支付违约金,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