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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2005年患乳腺癌,我拿出全部积蓄(我结婚准备买房的首付款)给她治病。2006年,我妈妈把她的住房以8万元卖给我。因为她当时的住房购买不到5年,我为省下税钱,就把房屋以赠与的方式过了户。但当时我们私底下说好的是买卖关系。我负责承担她今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并说好由我慢慢替她还她买房时借亲戚的钱。2006年9月,我们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手续。 2007年,房价大副上涨。我妈妈从2007年10月至今就再也不要我给她提供的医疗、生活费用,并且把我告上了法院,要求我返回她的住房。理由是我不赡养她,并且不偿还债务。我和亲戚并未约定还款期限,我已还了一部分。一审我家亲戚已证实我妈妈是把房屋卖给我的,只是我们在房管部门签定的是赠与协议。 2007年12月,一审判决我妈妈败诉。2008年4月,二审开庭。法院现在正在调解。我妈妈要求我卖了该房屋给她治病。并且卖了房屋的钱要全部放在法院监督,我不能动用一分。等她过世后剩下的房款才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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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10:28: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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