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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5日发生在吉林省临江市一场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醉酒后,开一辆白色捷达车,当场把人撞死,交通队责任认定书: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是车原籍是通化统战部,挂牌肇事车号是煤碳经销处,这辆车现在已经是报废车,而且通化统战部2001年卖走了,而且知道车转了七八手了,手现在有一位姓由的承认是自己的车。但是这跟本不是真正的车主,因为肇事司机和姓由的跟本没有偿还能力。肇事司机还承认是自己的车,而这都是真正车主在幕后导演的一场戏,公安局、交通队袒护车主,就表面查案,跟本不给实查车主,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8-04-28 07:3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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