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房子拆迁,我家又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但后来因为母亲欠债,她要父亲在一分房屋的合同上签字,说是把房子暂时让别人保管,以后可以拿回来.就这样父亲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签了,谁知母亲离家出走了,后来房子的事情就没有过问过,父亲法律意识缺乏,我也疏忽,搞得就这样一套新房子没了.一晃两年时间过去了,房子的拥有权到底还是谁的呢?据我了解,母亲之前把房屋压给的那个人已经把房子出售给别人了.为了我的将来,我想尽力争取这套房子,赵律师麻烦请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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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是否是你母亲将房屋抵押给了别人,抵押权人又将房屋出售了,但觉得这当中有些情节不清,房屋的抵押是为了给债务担保,那两年时间中债权人没和你们联系过吗?通常清偿了债务,抵押权便消灭,虽然设置了房屋抵押,你父亲仍然是所有权人,只有当债务不能清偿,并经催告后方行使抵押权,即将房屋拍卖或折价.但是你所述并未经上述程序,故你父亲仍应是房屋所有权人.你应将事情打听清楚,当初房屋让别人保管有没有房屋产权过户,若已过户则你们的房屋早就出售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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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