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用自已的名誉到银行贷款1万元,然后将这1万元钱借给了某人,在借钱的同时写下了一张借条,借条上没有写归还日期。但现此人已找不到,银行方面一直在催我们还款,无赖之下,我们将这一万元贷款还了银行,并支付了3000左右的利息。现我们在法院起诉此人和其丈夫(不过现其丈夫已和此人离婚,但在借款时两人并未离婚)。现在此人的丈夫要求我们对他拆诉,并同意归还我们4000元钱。然后我们再起诉其原妻归还剩于的钱。不知这种方法妥否?或者有其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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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怕什么 只要别签订纠纷已经解决之类的协议 撤诉之后可以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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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我是否可同意他先归还我4000元钱呢?还是等法院判决,或者说像这种情况还要求我们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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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8年8月28日就会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请问这需要我们请律师吗?谢谢你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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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另行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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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撤诉,坚持告他们夫妻俩,不要贪小钱,很可能老婆已经跑了,老公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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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握得住就可以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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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