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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属受雇于车主做驾驶员,在高速路上于一辆山东的货车相撞造成我的这位亲属和车主当场死亡。(事故发生时是车主驾驶,我亲属没有驾驶,两人都有驾驶证。)经交警裁定,山东货车负次要责任,车主负主要责任,我亲属无责任。经调解不成,我们现准备起诉,我想知道能否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法律要求山东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补充说明,山东货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50万元,我亲属死亡申请赔偿金额为52万元,这样的事故是否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50万元,(保险公司再向我车主追偿)余下的的2万由两车主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涉外纠纷
2008-04-25 23:14: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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