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底至2月上旬,一场大雪将我物流公司的仓库压塌,导致仓库内客户的货物被倒塌的屋顶压损,同时遭雪水水湿受损。
我司已经就仓库内的物品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且在保险物品中写明了是那些客户的货物。但被保险人是我们物流公司自己。
现保险公司在事发后,保险公司说,首先货物不是我的,另外,根据我们与客户的仓储保管合同,由于天灾造成的损失,我们物流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认为我们物流公司就客户物品的天灾风险不具有可保利益,准备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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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联系方式吗?你们的做法和想法是很正确的,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有一定的问题的,如果却有却有意向,可以把材料拿到事务所,先对你司与客户的合同和你们的保险合同一并进行仔细的法律分析,再决定如果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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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