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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我的老婆在婚后拿她婚前的房子婚后卖了的钱(其中增值41万),买了我们婚后的房子,她能举证是婚前房子婚后变现所够买的我们婚后房子。并此房子装修入住。前不久她提出离婚,并说我们婚后增值部分的钱不属于我,婚后的房子因为她拿的婚前个人财产变现的钱买的也不算我不能分割一半。卖婚前房子时候我也以共有人身份签字的,而且最起码婚前的房子婚后下达的产权证前面卖掉的房子我们并没有约定,如果是她自己的不是共有的何必找我签字我同样拥有处分此房子的权利?她卖的时候自己去就好了?有必要找我去吗?(这些前提全是策划好的了,所以她能证明这些钱,我们婚后10几万的存款她全部花掉买杂七杂八的东西了) 我现在想请教各位律师的就是,我们婚后买了41万的房子,其中25首付16万贷款,贷款已经还了9个月,每月还1600元。房子装修也花了20万(包括家具家用电器,她说全是卖婚前房子买的)。现在这个房子是我选的地方,而且又增值10万。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几个问题。 1:就是我们婚后的一和二套房子增值部分算盈利吗?有我的份吗?如果没有理由是什么?(买时40万卖了81万,婚姻期间没有书面约定这笔钱她一人支配,只是存在她名字的银行帐户里,婚前的房子也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而且我认为她的钱以在我们夫妻共同花消的范围内,也没有做书面的约定得到此钱后就是她个人与我无关,我认为应该在收益增值上有我的一份。) 2:就是婚后的房子,就算她一人出资,而且能证明是婚前房子变现的钱,是如她说的这个婚后房子与我无关不是我们共同婚后共同财产吗?理由是什么?我觉得婚后不论一方或双方任何人出资都应是共同财产。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后一方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都应是为共同财产。 3:我就想请教大家,一个数学问题,如果前面的房子的收益增值部分和婚后我们买的房子都有的份的话应该怎么计算,我应该得多少?第二问题就是如果只算婚后房子财产,应该怎么计算,我可以拿多少。谢谢大家。 最后在问一句,我就搞不懂了,正常结婚后买房子也是拿个人婚前的钱买房子,刚结婚的年轻人有几个不是婚前的钱买婚后的房子的?为什么到这里就变成不是共同财产了?贷款买房子合同能找我签字以共有夫妻身份铅字,分的时候就不算共有了着是什么道理??在说婚后不论一方或双方出资买的东西全是共有的。就算她一方拿婚前钱买婚后的东西了,那也符合共有的法律条文啊。难道她买的房子只是借给我住?那我何必有义务和她一起还贷?为什么我要以夫妻共有人身份在银行的贷款协议书上签字?在房地产商那商品房合同上我还签字?前面卖的房子我已共有人签字卖了房子,婚后又买的房子我也在贷款和购商品房的合同上我也已夫妻共有人身份签字了,这就足以证明这是我们共同财产的意思表达。难道有人能反对我们不是在夫妻共同意志下买的共同财产?况且并没有约定这房子只是借我住的?大家也不能理解她只是借我住而没有赠于家庭一方共同一起使用,为家庭服务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我自己作以下理解: 1.婚姻关系存续其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外,均是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我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其间买的,如果原来的房子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归一方所有,则其卖房得款归一方。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买的时候我们没有约定这套房子属于谁或用谁的前钱的,我们两在新买房子后如果没有房屋归属协议.就只能认定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 这可是婚后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房子不是婚前房子。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是以女方的名义支付了全部的房款,虽然是个人支付的,但是,由于夫妻同体主义,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这笔钱男方也有一半的权利。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需要支付房屋现值的房款的一半。  我认为是共同财产难道我这么理解不对吗?

涉外纠纷
2008-04-29 09:1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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