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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4日晚上大概7.8点钟左右,我朋友给我打电话,象我借钱,当时说最多10天就还我,我当时没有答应他,后来经过我爱人商量以后同意借给她,因为她是我朋友,又是我孩子的干妈,她家也有一个汽车修配厂,当时只是象我借5000元钱,所以第二天就取出来借给她了,当时她打了一个欠条,但是当时出于关系,没好意思打开欠条看,在回家以后才发现上面用的是她的小名,当时也没好意思说,只是想就10天时间,没什么事,可是后来她先后以为我办事的名义,从我这先后拿走了几千块钱,直到现在才还了我一部分,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几天就管他要一回钱,可是都一直没有给我,我在律师那用电话录音的形式保留了一份通话录音,里面说清了借钱的金额,同时也叫了她的小名,请问我这份证据可以用吗?现在他人在辽宁,不在我们本地,我只能用电话联系,她在象我借钱的时候是以他们夫妻的名义和我借的,但是时候我才知道她们已经在同年的4月份离婚了,但是他们的厂房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建筑工程
2008-04-25 19:25: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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