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现在怀孕5个月,公司面临注销,但是现在还未注销,注销后以合资方公司的另一方名义继续经营。正在跟合资公司清算当中,公司便把我调离岗位,调到合资方公司做营业员,我现在的情况肯定不能做营业员所以我拒绝了,然后他们就找我谈话说给我1个月的工资,就1200左右,让我回家走人,而我从07年5月进公司到现在公司也未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我要起诉该找哪个公司呢。因为现在这个公司是两方公司合资的子公司。给我购买社保的公司是合资的子公司,就是现在要注销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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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情况属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愿接受公司给你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是将要注销尚未注销的原公司;
3、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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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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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情况属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愿接受公司给你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是将要注销尚未注销的原公司;
3、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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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穆孝胜律师
电话1360019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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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