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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老乡,前两年有几次因为给公司办公事打的没有发票,就用餐费发票代替。公司都认可报销了,但现在公司却又以此为理由说他虚报将其炒掉,要他签字承认虚报,就给一点赔偿,否则分文不给,请问这合法吗?

涉外纠纷
2008-04-25 16:1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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