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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来到公司,2002年回家,2003年5月重新回到公司,在这期间一直没有签合同,社保公司说有名额限制,只给一部分人买了(老板的亲戚朋友),一开始我们也不懂,后来得知企业必须给员工买社保才找老板谈,其中包括:工资问题:因为近两年物价上涨很厉害,工资明显不能满足生活,要求涨工资。两年时间我们没有涨过工资,加班费1年前取消了,是用公司自己定制的《提成办法》,但《提成办法》试行3个月,我们对这个办法不够满意,因为远远低于加班费,但公司一直还在执行这个《提成办法》,我们也没办法。社保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补交2003年-2008年期间的社保,而且所谓滞纳金是否应该全由公司支付,因为我们是后到欺骗后没有买社保的。而且我爱人,在去年怀孕期间,一直坚持工作,连续加班差不多半个月,每天工作到后半夜(广告设计)。这个设计项目的客户经常在QQ上用一些流氓的语言骚扰,我们反馈给公司,老板和对方沟通对方不承认。事后公司坚持要我爱人独自去外地监工(设计人),我们就说“大不了不干了也不受这个气”,后来老板才叫别人代替我爱人去了。工作过后没几天,爱人流产了,医生说她身体很虚弱,我想,这和连续半夜加班到深夜有直接关系,但不知道谁和外面说是我爱人宫外孕流产,老板娘也一直说是我爱人体制问题导致流产的。今年上个月,爱人又因为盆腔炎等症到医院治疗,医生说可能是由于上次流产后留下的炎症。两次治疗共花费了8000多元,我想问的就是,这种情况可否得到公司补偿,因为社保里面包含“医保”这一项,但公司没有给我们买社保,导致这些费用全部由我们自己支付(相当于我们两年攒下的积蓄)。工作问题:现在公司逐渐转行,而且公司派一名实习生外出培训,我们不满意这个做法,老板却说和那个员工签订了3年的合同,和我们没有签,但这些签订合同的事情都是我们不知晓的情况下完成的,我们不是不想签啊。 我想补充一下,我的连续工作时间应该是从2003年5月份(非典时期)第二次从老家赶到现在的公司,也就是说我从2003年5月到现在一直还在这个公司工作。 我想知道如果我以公司没给我买社保和签合同,提出辞职,要求公司:1、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2、2008年双薪。3、在职期间的医药费。您看这样可行嘛? 另外,我们发工资没有工资条的,上班打卡的资料都在老板娘(公司的股东)那里,平时公司报给工商局的员工资料和工资数据都是假的,我如果投诉,除了上面说的掌握在老板的手中的证据,还有哪些证据可以被法律支持呢?比如已经离任的老员工等。。。

经济相关
2008-04-25 17:18: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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