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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和姐姐还有一个同乡,一起打扑克消磨时间,为了能有点意思,我们就说要打钱的!所以我们就定了一张扑克1毛钱(主要是为了玩的有点意思)! 我的那个同乡运气很好连着赢了几把,但他没好意思把钱收起来一直放在桌子上!大概总共有10多块钱吧! 我们就一直这样玩着,后来,来了一个乘警,他过来把我们的钱和扑克收了,要求我们出示车票,我们给他了,又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我们也给他了。然后他要求我们把行李拿着跟他过去,我们说我们行李太多不方便搬,后来他同意,由我们两个男士跟他过去! 他一直带我们到了餐车,然后坐下来跟我们说,我们四个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共场所赌博,行为十分严重,要在金华站把我们送下车移交到金华派出所处理! 我们两个但是对赌博到底是如何定性也不了解,他说我们有赌具、有赌资,在公共场所,是很严重的赌博,要罚款500元/人,并要下车到金华派出所处理!还有可能被拘留! 当时我们两个很害怕,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他是警察,他那么说了,我们当然只能听着,后来我们苦苦哀求,在同时在场的女列车长的“说情”下,他答应我们不把我们送下车,并同意少罚我们一些,两个人没人200,两个女同志就不处理了! 后来我们也没别的办法,为了早点把事情了了,就给了他400块钱,他给我们开了两张“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 处罚原因是: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他说,这样开是为了让我们少出点钱,但是不罚是不行的,所以才这么写,是为了我们好! 我们两个为了了事,也就没在争辩什么!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损害赔偿
2008-04-24 15:4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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