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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业余的软件开发工作者,最近我利用业余时间为我的一个朋友开发了一套软件系统,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合,当初我们只是口头协议,双方并没有达成任何的劳动成果条件,现在这套系统已经被我开发完成了,但他提要将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他公司,我并不想同意这件事,但问题在于,当初在找我之前,他让另一个对方合作开发一个系统,功能和我写的后来的是一样,之后由于他和对方在经济方面的原因,对方没有给他源码和版权,但由于软件本身的功能需要,又需要升级,由于没有对方的源码,无法对软件本身进行升级,之后才找到了我为他重新开发,因为有先前的软件作为模板,我在开发的解决方案上省了些时间和经历,就因为他为我提供了先前的软件作参考我就应该将著作权归他公司吗????除了在解决方案上省了点经历外,软件开发过程全部是我独立完成,他公司并没有提供任何开发方面的开发过程资料.(除了开发需要的资料外,如作业流程),我们之间没有合同,我并不是他公司的员工,开发是利用工作之余时间完成的,

交通事故
2008-05-04 10:23: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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