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和他的一位朋友一起租用了一块地,在租用时的一切手续都是由他朋友去办的,因而这块地的合同就全部以他朋友的名字和上面领导签的,而实事的使用是两个人,房屋的修建等财产也都是全部分开了的。地租费我爸每年也是全部交给了他的(他朋友一直不让我爸出面办任何事)。现在这块地将要被国家占用,这关系到财产的赔偿问题(上面领导知道他们这种情况)请问律师,以后被国家占用这块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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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证明你爸与他有合作或合伙关系.在国家赔偿时,如果他不认,就起诉到法院,并冻结国家给他的赔偿款,打完官司后再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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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