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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通辽市郊区农电局宏星供电所的生产资料员,在2007年11月10日加班期间我单位所长派遣我和营销班长骑摩托车外出抄电表和签定营销合同,在通辽市利丰汽车城院内被道路两旁小树之间的拉绳绊倒,由于我座在后面,病情比较严重,现在正准备评残,大约在2级-3级之间.我也已经得到了工伤认定.(我是合同工)

其它综合
2008-04-24 11:5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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